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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沒有任何意外的,要進入四月了。

  總覺得有點快速來,必竟今年我給自己的目標是「交到女朋友」,這件事最難達成。

  畢竟我是年齡=感情空窗期的...要說是草食系、蘇打系還是人畜無害系都可以...「宅男」的話就很過份。

  也不是沒有任何進展,去年開始追的女人,代號「G」,年底她去北歐玩的時後,才從幸村口中知道G女之前的男朋友太帥了,所以她想再找的,是更高更帥的。

  「親方!我家大姐說她只想把你劃分為朋友。」

  還沒開始追求我就被劃分為朋友了,果然是第一印象決定一切。讓自己的頭腦冷靜一點,才發現覺得G女長得非常的漂亮,她所在的高度與亮度是我這個醜人伸手摸不到與看不見的。

  所以今年開始,我決定重新「交到女朋友」,這個女朋友部在我看部到的高度,而是能互相了解的人。

  不知道G女從北歐回來,拿巧克力給我時,有沒有發現我對她的態度上已經有變化了呢?

     我想沒有,不然她怎麼會天真的想說我還會站在她這邊?

  怎麼說呢?

  之前她跟幸村的大姐合作網拍,代稱L女好了;我有多少幫一點忙,是站在「兩個人都是我朋友」的立場;不管是照相、照片與宣傳方面我都只能幫一點點;不過自從這兩個女人鬧翻了之後,站在中間的我本人,突然變成兩個人的相談者,經常聽到兩個人互相抱怨彼此的話。

  本來就站在中間了,就算是偏G女好了,我也不會把L女抱怨G女的話通通告訴G女。

  「親方!我家大姐說你在跟G前年去跨年前,她帶另一個男的去,就是表示你們兩個都被排除在外了。」

  是這樣的話,L女也很惡劣,既然知到了,怎麼不跟我講,害我浪費了一年的時間呢?

  容忍L女是因為我喜歡G女的關係,只是希望G女能跟L女和好。但是L女的個性令人搖頭,這些行為讓我覺得,可以的話,連跟L女巧遇這種事,最好也不要發生。

 

  至於G女,最近則是抱怨說L女到處放話說:我是中了G女的美人計才會幫忙她的。

  我笑了,真的,一個二十歲後半跟三十初頭的女人,怎麼會傻得那麼可愛?

  該找時間跟幸村講這個笑話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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